长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纪委县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长兴县党风廉政电教信息中心(长兴县巡察数据信息管理中心)管理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乡镇、街道、园区)。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5.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4日);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加班及繁重工作任务,适合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考人员下载打印《长兴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报名方式采用浙政钉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浙政钉报名: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章华:0572-6037848);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报名(长兴县行政中心B幢1305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后将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结果由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反馈给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参加后续环节。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职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折合成百分制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不唯分取人。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县纪委县监委和拟选调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选调工作后续有关信息将在“清廉长兴”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纪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日):0572-6037848;传真:0572-6043686。
3.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长兴县纪委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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