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职务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最新公务员法的实施细则。
《公务员考核规定》200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 ,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 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
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章,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 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 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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