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2号)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我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已取得的有效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报名费予以退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上述考试2022年度完成报名缴费,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考试的。
二、申请材料
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PDF格式,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点击“另存准考证”即可生成)、健康码截图、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将本人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到以下指定小程序(腾讯文档)。
四、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2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我院于5月12日和5月23日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发布了《湖南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前提示》、《湖南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请考生对照公告要求准确、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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