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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考证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 > 辽宁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辽宁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06-02 10:02:24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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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 

 

各位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考点城市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城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考点城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考点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带*号),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域内考生(考前14天内,仅有考点城市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应提供本人每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考点城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点城市另有规定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告为准。 

(三)域外考生(考前14天内,有考点城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且不属于“考试当天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发地或考点城市所在地均可,无法查验电子版的则必须提供纸质证明)以及首场考试考前24小时内考点城市所在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考点城市另有规定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告为准。

域外考生到达考点城市后,应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不得随意流动,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四)考生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5)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及加强免疫。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辽宁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2年6月版)》,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的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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