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4年烟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招聘
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
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三)应届博士研究生(含2024年毕业及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应于2024年8月6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烟台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烟台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29日16:00(以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填写《2024年烟台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烟台市委党校邮箱ytdxrsczk@163.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学校+专业”。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烟台市委党校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本招聘简章岗位有效期自发布简章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在岗位有效期内,发布剩余招聘计划及岗位公告。剩余招聘计划及岗位公告在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swdx.yantai.gov.cn)公布。
(二)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6:00。烟台市委党校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少的内容,并提醒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初审截止日当天17时前通过邮件或公布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关注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swdx.yantai.gov.cn)的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党校门户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3。
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后第2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完整。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5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考察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委党校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试讲和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试讲、面谈交流各占60%、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试讲成绩仍相同进行加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试讲不超过3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
面谈交流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应聘人员试讲完成后,进行不超过20分钟的面谈交流。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烟台市委党校负责组织考察、体检。烟台市委党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烟台市委党校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市委党校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烟台市委党校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烟台市委党校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委党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烟台市委党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烟台市委党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领每年3.6万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球前200名海外高校(QS)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留学补贴15万元。在烟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烟台市委党校可为聘用人员提供短期住宿。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烟台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682410
监督电话:0535-6786108
招聘报名、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swdx.yantai.gov.cn)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