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招聘具有博士学位辅导员,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福建师范大学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因工作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辅导员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在1990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4.应聘者应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具有学生干部或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7.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性别 | 备注 |
辅导员 | 5 | 不限 | 不限 | 需入驻学生公寓 |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此招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择优筛选,招满即止。
(1)《福建师范大学招聘具有博士学位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个人简历;
(3)本、硕、博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4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或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真实性、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报考者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学生干部证明(附件2)、党员证明(附件3)、获奖证明及其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察前提交,并上传个人承诺书。
应聘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核: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在发送应聘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考核通知,可视为未通过筛选,恕不接受来访。
四、考核
学校根据应聘者资格审核情况,适时启动招聘考核程序,具体考核方式及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应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待遇
1.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受聘人员子女享受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均属省级示范学校,办学声誉好、社会评价高。
3.应聘者入职后原则上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辅导员岗位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转聘行政岗位或教辅岗位。
4.据福建省现行文件规定,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海外、省外引进人才,可申请省里发放的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满5年;住房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引进时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14万元、引进时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18万元。申请结果以省人社厅审批为准。
九、联系方式
校学生工作部:赖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280;校人事处: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17。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