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能否递补?
答:可以!
根据招考公告,面试后用人单位会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例如:计划招考1人,则前2名为预选对象;计划招考5人,则前6名为预选对象)。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按照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
考生被确定为预选对象或者拟录用对象后,如果本人自愿放弃、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对象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和网上公示。
简而言之,递补就是指从同一岗位、同一轮笔试面试中,第一名放弃,依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和录用。
需注意的是,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有效,也就是说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此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递补只是极个别岗位,对极个别考生有了二次上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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