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等级设置
文职专业技能岗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办法,将专业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明确技术工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级至十二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对应专业技术十三级。
二、岗位晋升空间
1.岗位等级的确定和调整。明确新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根据招聘岗位情况和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确定。
晋升岗位等级的,应当在本专业(工种)现等级岗位有效工作年限满5年,并获得拟任岗位相应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1年晋升岗位等级。
2.级别的确定和调整。明确新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级别,按照其岗位等级对应的最低级别确定,获得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省部级或者军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以高定1个级别。
级别的调整,按照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工资档次的确定和调整。明确新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岗位工资档次为:
➥中专(高中)学历的确定为1档
➥大学专科学历的确定为2档
➥大学本科学历的确定为3档
➥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4档
级别工资档次:工作3年以下的,确定为1档;满3年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个工资档次。档次的调整办法,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工资档次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4.审批权限。明确岗位等级的确定和调整,专业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专业技能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由旅团级单位审批。
注:上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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